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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熱烈祝賀我會聯辦的科普活動被中國科協評為--優秀科普活動
12月21日,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對2020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》(科協辦函普字【2020】158號),江蘇省機械工程學會、南京工程學會和江蘇省學會服務中心聯辦的“2020年全國科普日暨第一屆‘天印筑夢·科普智行’”活動,被評為優秀科普活動。
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,可以說所在專利申請總量中是占據最多。同樣的,實用新型專利轉讓量也是位居專利榜首。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,相信是專利人比較關心的話題。
在進行專利轉讓的時候需要看好合同,看合同是否有對自己不利的地方,雙方協商做好相應的修改。
轉讓專利必然要求簽訂轉讓合同,首先進行專利轉讓的轉讓人,一定要對所轉讓的專利有所有權,如果沒有所有權,是必然不能轉讓的。如果轉讓的專利不屬于個人所有,而是公司、企業或者組織所有的,必須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,進行批示后才能進行轉讓。
轉讓專利時,轉讓人不能說只是簽訂轉讓合同轉讓了權利和義務就可以了,必須要一并交付與轉讓的專利相關的技術知識,并且要求對受讓人進行指導。
還存在一種情形是,轉讓人在轉讓之前與其他人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等合同,如果進行專利轉讓后,之前的合同依然有效,對于之前合同中訂立的權利和義務,一并轉讓給受讓人。